zhangrui 发表于 2010-11-8 19:03:22

写错答案位置的考生快打这个电话(加急!!!)

010-62086552,62083564
我刚打了,老师说他们正在讨论,大家多支持一下,能争取的就争取吧!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大家快行动起来吧!为权利而斗争!

大豆色拉 发表于 2010-11-8 19:37:13

Re:写错答案位置的考生快打这个电话(加急!!!)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政策咨询邮箱:dailiguanli@sipo.gov.cn

anna800811 发表于 2010-11-8 20:06:03

Re:写错答案位置的考生快打这个电话(加急!!!)

我刚打过了,也说在讨论,让我等着看成绩吧。大家要多打,这样才能更好的反映这个现象

jessice578 发表于 2010-11-8 22:36:36

Re:写错答案位置的考生快打这个电话(加急!!!)

怎么现在没人接呢!

文言文 发表于 2010-11-8 22:58:33

Re:写错答案位置的考生快打这个电话(加急!!!)

今天上午给国资局(dailiguanli@sipo.gov.cn)的信,现在还没有回复

内容如下:
尊敬的国知局领导,您好:

    今年的实务部分要求:第一题要答在第一张答题卡上,第二题、第三题要答在第二张答题卡上。不按上述要求答题的不予计分。

   我和我的同事都不理解为何有上述要求,且如此严厉。因为答题的形式并不涉及答案的实质内容,若考生答题内容都正确,仅因为第二题答在了第一张答题卡上而没有通过,似乎有失公允。
   我们认为考试还是应当以考查考生的实际能力为主,而国知局以此作为最重要的考试要点,我们都不能认同。
   而且,该要求的设置也不合理,代理人考试已举行多年,每次的要求几乎一致,国知局作出如此重要的改变,却没有相应的提示(我听说有的考场提示了上述要求,但至少我的考场——广州 华南理工 31号楼 509考室——没有任何提示,我认为这也是缺乏公平的表现)。
      此外,我同事在考试进行了2小时的时候发现上述问题,但向监考老师询问的时候,后者示意考生继续答题,不必将已经答在第一张答题卡上的第二题重新誊写到第二张答题卡上。
       基于上述理由,恳请国知局已考生答题的实际内容作为评分标准,不要拘泥于形式,盼准许。

cell 发表于 2010-11-9 02:12:43

Re:写错答案位置的考生快打这个电话(加急!!!)

yanghuman 发表于 2010-11-9 02:37:04

Re:写错答案位置的考生快打这个电话(加急!!!)

文言文 wrote:
今天上午给国资局(dailiguanli@sipo.gov.cn)的信,现在还没有回复

内容如下:
尊敬的国知局领导,您好:

    今年的实务部分要求:第一题要答在第一张答题卡上,第二题、第三题要答在第二张答题卡上。不按上述要求答题的不予计分。

   我和我的同事都不理解为何有上述要求,且如此严厉。因为答题的形式并不涉及答案的实质内容,若考生答题内容都正确,仅因为第二题答在了第一张答题卡上而没有通过,似乎有失公允。
   我们认为考试还是应当以考查考生的实际能力为主,而国知局以此作为最重要的考试要点,我们都不能认同。
   而且,该要求的设置也不合理,代理人考试已举行多年,每次的要求几乎一致,国知局作出如此重要的改变,却没有相应的提示(我听说有的考场提示了上述要求,但至少我的考场——广州 华南理工 31号楼 509考室——没有任何提示,我认为这也是缺乏公平的表现)。
      此外,我同事在考试进行了2小时的时候发现上述问题,但向监考老师询问的时候,后者示意考生继续答题,不必将已经答在第一张答题卡上的第二题重新誊写到第二张答题卡上。
       基于上述理由,恳请国知局已考生答题的实际内容作为评分标准,不要拘泥于形式,盼准许。

同情,不过试卷上已经写明了这个要求,就像没涂完卡的人不能要求以试卷上标注的答案为准
至于你说考试应该以考查学生的实际能力为主,这句话太牵强,因为很多人认为这个考试是考不出能力的,很多有实务经验的人考不过,没干过这行反而容易过,恰恰说明了考的是应试能力,而不是实际能力

黑油油 发表于 2010-11-9 02:40:07

Re:写错答案位置的考生快打这个电话(加急!!!)

不会吧,我们考场也没有提示,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可就真亏大发了!

FreeSky 发表于 2010-11-9 04:55:57

Re:写错答案位置的考生快打这个电话(加急!!!)

我也有个悲剧
我这次答卷一的时候放了个让我后悔至今的错误,卷一分两部分答写,第一部分标题为权利要求书,第二部分标题为权利要求书的说明。其中,第一部分的利要求书中存在三个独立权利要求,还有相应的附属项。然后说明最后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合案申请,但是必须与前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分案申请,还具体说明了分案理由。问题是,第一部分中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权利要求项的序号是连在一起的,比如,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项与其附属项为1-8,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为9,第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为10,1-8还特地与9,10之间空了一行以示区别。
我火死了,我最后一分钟才写完科目三的,哪有时间去查看阿。
你们说会不会扣很多阿?
没法活了,刚才对科目一与科目二的答案好不容易高兴了点,要不然我今天一直在懊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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