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看了大家的一些帖子,考完也听大家议论了很多,觉得大家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一、“引流罩+引流孔”应当作为区别技术特征,而且“引流孔”不可以漏掉,因为缺了它会导致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试想下没有引流孔的引流罩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至于是否应该将“交错分步”写进去,本人也不太确定,不过我写进去了。
二、关于有些人提出的比文件2公开了“套筒+孔”的技术特征会导致“引流罩+引流孔”没有创造性,但是不要忽略对比文件2最重要的一个描述“套筒+孔”起的作用是“使固体颗粒上下分层”,与本发明“引流罩+引流孔”的作用完全不同,根本不会导致本发明无创造性。
三、还有几个小细节
(1)就是“电热器”不能将“U型管”加进去,因为“U型管”不属于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作为从权。
(2)可以用作制作五谷杂粮可写成用途独立权利要求。
四、另外可以“正反向旋转的电路控制器”应当作为从属权利写进去,因为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必要技术特征“电路控制器”,“正反向旋转的电路控制器”正好作为对此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写成从权。
五、关于分案应当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就是交底书中“正反向旋转的电路控制器”下面一段描述的具体过程。也有部分人将电路控制器作为独权,但是因为已经在从权有保护了,没必要再写成独权。
Re: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终于看到有写成用途权利要求的独权了Re: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因为看到过欧洲专利律师考试的实务题,有个和今年比较相似的,它权利要求书中也加入了用途独立权利要求。Re: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顶一下。Re: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wuyafeng00 wrote:四、另外可以“正反向旋转的电路控制器”应当作为从属权利写进去,因为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必要技术特征“电路控制器”,“正反向旋转的电路控制器”正好作为对此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写成从权。
不敢苟同,独权里没必要写电路控制器,电路控制器应当是放入从权才对。
Re: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将电路控制器作为独权,但是因为已经在从权有保护了,没必要再写成独权。”此言差矣!!!
作为独权和从权,两者保护范围完全不一样
分案是必须的
Re: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jhdz wrote:不敢苟同,独权里没必要写电路控制器,电路控制器应当是放入从权才对。
“电路控制器”是为电机提供动力的,在附件2中也有公布此技术特征,所以个人认为此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缺少它食品料理机无法工作。
Re: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电路控制器是控制电机旋转方式的,没有他的控制,电机只按一个方向转(这就是附件2记载的内容,附件2根本没说什么电路控制器,只有电机),这个绝对是非必要技术特征。这样的话,你没有将电路控制器分案也就不足为怪了。
Re: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xindaya wrote:“将电路控制器作为独权,但是因为已经在从权有保护了,没必要再写成独权。”
此言差矣!!!
作为独权和从权,两者保护范围完全不一样
分案是必须的
考试时我是想到《审查指南》第九章这部分的描述“如果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按照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或者按照与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装置权利要求,即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或者该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则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应当理解为实现该程序流程各步骤或该方法各步骤所必须建立的功能模块,由这样一组功能模块限定的装置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功能模块构架,而不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硬件方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实体装置。”
所以就按照方法权利要求写了,不知道结果会怎样,现在想想还是写成装置权利要求保险,我估计标准答案肯定是装置,因为欧洲专利律师考试有过类似的题目。
Re:关于食品料理机超详细的分析--没道理甘愿被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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