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单一性定义:属于同一总的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属于同一总的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贡献的技术特征。祁建伟老师讲课特别讲到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相应特定技术特征的判断:技术效果→相应特定技术特征
特定技术特征的判断标准-创造性
特别是提到相应特定技术特征可以是一组技术特征的结合体,只要解决的技术效果相同。
而引流罩+引流孔和电器控制器等技术特征都是解决了浆料进一步粉碎,营养充分进入浆液中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都有创造性,也就是相应特定技术特征,是具有单一性的。
但考试虽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它们之间是一种竞合的关系。我一直纠结。
另独权1有一个考点:引流罩和杯底“不”结触,在写时不能用“不”,我用的是它们之间有间隙。
Re: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没有相同的技术特征吧?一个是引流罩(或孔或帽),一个是控制器,我觉得不是相同的技术特征。
Re: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引流罩+引流孔已经解决了最基本的问题;引流罩+引流孔+电器控制器是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
因此,似不涉及单一性问题。
PS:“XX老师讲课特别讲到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相应特定技术特征的判断:技术效果→相应特定技术特征”.。
上述说法是EPO指南中说法,SIPO并无此定论。
供参考!!
Re: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我也觉得控制器和料理机解决的问题一样,具有单一性,我没有分案,写了三个独权。不知道结果如何。Re: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阿门,楼上的,你居然和我相同,写了三个独权。Re: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个人观点:把控制器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成一个从权是完全可以的,此时主从权之间不存在单一性问题。但是把控制器写成独权,此独权和料理机独权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还要看控制器独权的具体写法。Re: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落花有情 wrote:个人观点:把控制器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成一个从权是完全可以的,此时主从权之间不存在单一性问题。但是把控制器写成独权,此独权和料理机独权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还要看控制器独权的具体写法。
我同意这个看法,我觉得考试轻易不要说分案,实际中也很少会因为技术问题来分案
Re: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落花有情 wrote:个人观点:把控制器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成一个从权是完全可以的,此时主从权之间不存在单一性问题。但是把控制器写成独权,此独权和料理机独权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还要看控制器独权的具体写法。
我也是这样写的,将控制器写在独权的前序部分,用一个从权限定了前序部分中的控制器,觉得这样独权有了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没有其他缺陷的情况下批准了独权限定控制器的从权也可以受到保护,本人水平有限,感觉为控制器单写一个独权风险比较大...呵呵...
Re: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其实这个题的出题意图应该是建议申请人另案申请控制器和控制方法,交底材料中有一些暗示。我只是单纯从法、细则、指南的角度来说控制器写成从权没有错,但这不是最佳写法。Re:纠结分案:引流罩和控制器有无单一性。
分不分案都是可以的。关键是你怎么写的独权。分案后可以就控制方法另外获得保护,范围更宽,涉及所有豆浆机,有利于申请人。
不分案的话,就必须包含和权1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这样就只能对本申请中的豆浆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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