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0-11-8 01:19:45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搅拌机和方法及电路控制不具有特定技术特征,故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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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炸薯片机器和炸薯片方法就合案了,不知你所述的“搅拌机和方法及电路控制不具有特定技术特征”,是指谁和谁合案,谁和谁分案?

cswwsc 发表于 2010-11-8 04:04:12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楼上:
    自然是搅拌机和电路,搅拌机和步骤均不具有特定技术特征,故将电路和步骤分案为一个案子。

sxc114 发表于 2010-11-8 04:52:43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附件3的引流筒结构大体和引流罩相同,刀片的转动也是一种搅拌作用,跟附件3的搅拌机也算是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结合的。另外,附件3虽然没有明确相同的技术效果,但是其技术原理是一致的,存在结合的启示.
因此引流罩没有创造性,独权的特征应当是引流帽。

yinyuen 发表于 2010-11-8 05:00:51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12321 wrote:
哦,好像是不一样...
我把孔写在前序里了。


我也把孔写在前序部分,把导流帽作为独权,
因为罩孔相对于附件2和3的结合无创造性啊

lssz 发表于 2010-11-8 05:26:58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写在前序还是写在特征部分差别不大的,08年的评分标准里面,前序和特征部分的划分就没有打分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独权里面的技术特征都行.

florian 发表于 2010-11-8 08:52:19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整体上答得不错,但还是有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
1、从权的电机正反转是明显的公知技术,应该是循环正反转才能实现目的。
2、对于含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为什么需要写成和为什么可以写成方法+装置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原因没有理解到位。
3、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该是:扰流循环,即使得浆液在杯体中形成有规律循环,以提高粉碎效果。易清洗只是间接效果。

cswwsc wrote:
第一题
一、权
1、搅拌机的独权:   其特征在于罩,罩上有孔

yuxin0122 发表于 2010-11-8 17:15:44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我记得,题目上写的是,分案申请只要写独立权利要求就可以吧?没有人注意到么?

没谱 发表于 2010-11-8 18:14:03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yuxin0122 wrote:
我记得,题目上写的是,分案申请只要写独立权利要求就可以吧?没有人注意到么?


是这样,不过我还是写了从权,不会倒扣吧

kaivin20 发表于 2010-11-8 19:25:02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t14495716 wrote:
罩上没孔怎么实现出渣循环??题目所给出的附图上也明显画出了从孔到下部的循环流向,因此孔肯定是必要技术特征。


同意,没孔的罩根本没法实现罩的目的,属于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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