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搅拌机和方法及电路控制不具有特定技术特征,故分案————————————————————
2008年的炸薯片机器和炸薯片方法就合案了,不知你所述的“搅拌机和方法及电路控制不具有特定技术特征”,是指谁和谁合案,谁和谁分案?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楼上:自然是搅拌机和电路,搅拌机和步骤均不具有特定技术特征,故将电路和步骤分案为一个案子。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附件3的引流筒结构大体和引流罩相同,刀片的转动也是一种搅拌作用,跟附件3的搅拌机也算是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结合的。另外,附件3虽然没有明确相同的技术效果,但是其技术原理是一致的,存在结合的启示.因此引流罩没有创造性,独权的特征应当是引流帽。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12321 wrote:哦,好像是不一样...
我把孔写在前序里了。
我也把孔写在前序部分,把导流帽作为独权,
因为罩孔相对于附件2和3的结合无创造性啊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写在前序还是写在特征部分差别不大的,08年的评分标准里面,前序和特征部分的划分就没有打分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独权里面的技术特征都行.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整体上答得不错,但还是有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1、从权的电机正反转是明显的公知技术,应该是循环正反转才能实现目的。
2、对于含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为什么需要写成和为什么可以写成方法+装置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原因没有理解到位。
3、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该是:扰流循环,即使得浆液在杯体中形成有规律循环,以提高粉碎效果。易清洗只是间接效果。
cswwsc wrote:
第一题
一、权
1、搅拌机的独权: 其特征在于罩,罩上有孔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我记得,题目上写的是,分案申请只要写独立权利要求就可以吧?没有人注意到么?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yuxin0122 wrote:我记得,题目上写的是,分案申请只要写独立权利要求就可以吧?没有人注意到么?
是这样,不过我还是写了从权,不会倒扣吧
Re:实务归来,细数我的答案
t14495716 wrote:罩上没孔怎么实现出渣循环??题目所给出的附图上也明显画出了从孔到下部的循环流向,因此孔肯定是必要技术特征。
同意,没孔的罩根本没法实现罩的目的,属于必要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