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romask 发表于 2010-11-7 20:36:00

关于成立代理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最近想与人合伙开专利代理公司,需要几个代理证作为股东,但是我看《专利管理代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三)款: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我对这一款不是特别明白,它是指同时兼任另一专利机构股东不满2年呢,还是从上一专利机构股东退出且做该机构股东尚未满2年啊。
       请各位帮指教。
 

fan2002 发表于 2010-11-12 07:35:35

Re:关于成立代理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兼任”肯定不对,怎么能允许兼任呢!

我举个例子你就清楚了:
我2008年12月1日成了A公司的股东,那么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我只能在A公司呆着,不能退出。

冬天的火 发表于 2010-11-18 23:10:00

Re:关于成立代理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fan2002 wrote:
“兼任”肯定不对,怎么能允许兼任呢!

我举个例子你就清楚了:
我2008年12月1日成了A公司的股东,那么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我只能在A公司呆着,不能退出。

不准确。应该是你20101201前不能退出再去另一家所当合伙人,如果你愿意退出这行,何必非要在原所呆着等两年?
楼主的问题答案应该是:当合伙人的前提是必须有二年以上执业经历,也就是说今年想成立所找合伙人至少是08年前考出并执业的代理人。

wictor 发表于 2010-11-19 05:19:49

Re:关于成立代理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3楼真的了解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吗?

不要想当然。

我觉得2楼说的没啥不当之处。

wictor 发表于 2010-11-19 05:30:17

Re:关于成立代理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再说明白一点:那样规定是要防止合伙人频繁跳槽。

某代理人不能在A代理所当合伙人不到2年,就又跑到B代理所去当合伙人。

这是不允许的。

冬天的火 发表于 2010-11-19 17:44:18

Re:关于成立代理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wictor wrote:
再说明白一点:那样规定是要防止合伙人频繁跳槽。

某代理人不能在A代理所当合伙人不到2年,就又跑到B代理所去当合伙人。

这是不允许的。

我也是这个意思但二楼说的“不能退出”,我说不准确!应该可以退出,只是不能再当别的合伙人

fan2002 发表于 2010-11-19 18:17:21

Re:关于成立代理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茴”字有多少种写法,相信楼上那是相当清楚。

比鲁迅都明白!!!

冬天的火 发表于 2010-11-19 23:01:08

Re:关于成立代理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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