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bupt 发表于 2010-11-7 02:38:29

刚看了langfei说的总结,有个问题请教

虽然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不同,但是外观设计是不是也能与发明专利结合来评述创造性啊?09年的实务题目只是说外观设计与新型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所以可以用保护的客体不同来解释,但是如果09年的对比文件3事结合对比文件1无效某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话是不是应该允许?

nickbupt 发表于 2010-11-7 03:06:12

Re:刚看了langfei说的总结,有个问题请教

怎么没人回答啊?都看书去了?

langfei 发表于 2010-11-7 03:44:53

Re:刚看了langfei说的总结,有个问题请教

不可以,外观的定义和新型的定义不同,即保护客体不同,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外观是没有创造性的说法的。

dadaishu 发表于 2010-11-7 03:51:42

Re:刚看了langfei说的总结,有个问题请教

在时间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属于现有设计的外观设计可以被用来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举例来说,若权利要求中具有特征A和特征B(例如特征B为 接线板上有三个插口);对比文件1公开了特征A,而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的外观设计图片中明确显示了接线板上有三个插口的特征B,则当A可以与特征B结合时候,就可以用外观设计来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nickbupt 发表于 2010-11-7 04:03:19

Re:刚看了langfei说的总结,有个问题请教

恩,同意楼上的说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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