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fei 发表于 2010-11-6 23:10:29

备战明天实务

答复审查意见:
1、时间概念:
注意对比文件是抵触申请,抵触申请单独对比原则,只评价新颖性,不评价创造性。
一般考试最多出现三篇对比文件,其中一篇是不能使用的,这出各种问题,如抵触申请,或外观和发明、新型不能能比较,保护的客体是不一样的。
2、在评价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之后,一定要加上没有超范围的原句。
若审查员只指出新颖性的问题,一定在答完新颖性的问题之后,还需要再说具有创造性。【需要对比说明的是,在无效阶段,请求书中仅指出专利权没有新颖性时,是不用再说还具有创造性这一句话,无效还有R69,没有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
3、今年考试的是新的专利法和新的实施细则,一定要注意,对比于去年,法条的变化,对于驳回申请,依据:A5、A25、A9、A2、A20.1、A22、A26.3-5、A31.1、R20.2、R43.1、A33;
对于实用新型初审,还包括:R16至R19、R21至R23。实用新型初审不评价创造性
4、对于无效专利:
依据:细则65条内规定的依据,A2、A20.1、A22、A23、A26.3、A26.4、A27.2、A33、R20.2、R43.1、A5、A25、A9。
专利修改的时机,删除权利要求和删除技术方案在复审委只要没有做出复审决定之前都可以,但是针对合并式修改是有要求的。
只能是在合期限内对没有引用关系的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或者针对复审委引入的意见答复时,可以合并式修改。
5、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
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
6、在答复审查意见事,一定要注意,引用专利申请中给出的词语,在增加或减少技术特征的时候,也是一定要引用原话,还需要说出在说明书的那一部分进行了说明。
7、撰写时,也要注意,上位概念的词语一定是申请文件中给出的词语,否则是不可以上位的,例如,09年的止鼾装置。上位词语的使用,一般情况下,在给出的资料中都有说明。
8、今年审查指南的修改是,不能增加原权利要求中未出现过的从属权利要求,此时可能会涉及到分案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撰写分案申请的时候,要说明两点:第一与原申请文件没有单一性,其二,能够分案,分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为审查指南上建议分案,是不具有单一性的才分案,所以一定要说明两点】,否则把不该分案的作为分案申请,可能会扣分。
9、今年抵触申请的变化:个人的申请也属于抵触申请,其二,绝对新颖性,现有技术中的使用公开为世界范围的。
10、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必须包含的几个部分:
修改的权利要求;
修改依据/修改说明;【最后一定要加上,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A33条的规定】
关于新颖性;
关于创造性;
关于其它形式缺陷,清楚、引用关系、主题名称、词语统一等
没有超出原申请的范围。
11、注意考试考得是基本概念,不考技术,所以一定不要延伸概念,只针对试卷中给出的内容和技术作答,不能有任何的扩展,但是一定要把基本概念搞清楚,分析,那一点是要考那一个概念。

yl5309 发表于 2010-11-6 23:45:48

Re:备战明天实务

领教,总结的不错

北京的冬天 发表于 2010-11-6 23:58:41

Re:备战明天实务

总结的不错,只是不知道今年会出什么新的考点~

并且,分案一定要是和本案没有单一性的么?只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就可以了。

liuliu916 发表于 2010-11-7 00:13:19

Re:备战明天实务

总结的很好,楼主过实务已经没问题了诶

活在现在 发表于 2010-11-7 00:17:55

Re:备战明天实务

在新指南下,无法增加的独权和从权,可以作为分案申请,无论是否有单一性。

城中隐士 发表于 2010-11-7 01:43:34

Re:备战明天实务

哥写的不错

独权 发表于 2010-11-7 02:02:49

Re:备战明天实务

看此帖者,明日必过!
当然包括发帖之人!

fsl1971 发表于 2010-11-7 02:04:43

Re:备战明天实务

学习了,谢谢!

新子明 发表于 2010-11-7 02:34:47

Re:备战明天实务

顶啊!

礼物 发表于 2010-11-7 02:46:20

Re:备战明天实务

写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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