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实用新型的无效理由
针对修改的无效补充意见中有一条实用新型不应该包括组分(茶叶和荞麦皮的比例),虽然这个意见因为时间的原因不采纳,但是从撰写角度我想问一下,实用新型的从权,也严格不能包括组分么?他的保护对象其实还是枕头阿说到这个是因为看吴观乐的燃烧稳定船,其中有一个技术特征是气流量的压力范围,原权利要求的从权有要求。但是吴老师以这个是产品专利,不应该包括这种操作特征为理由不接受这么写。这种操作其实有多严格?当然特指考试的时候
Re:09年实用新型的无效理由
新型保护客体是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指南P56页,6.2.2产品的构造,第四段: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本案原权5、6包含有物质组分,肯定不是新型保护的客体,应当删去。
即使请求人增加的这条理由超期不予考虑,但这明显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最后合议组还是会依职权引入这条理由来无效原权5、6的。(参考指南P380,最后一段)
Re:09年实用新型的无效理由
他虽然有物质成分,但是保护的客体仍然是枕头阿,只是有物质成分限制的枕头阿这是我不理解的地方
Re:09年实用新型的无效理由
有组分就不行,就不是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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