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审查意见主动修改规则的理解?
各位前辈:指南中\"5. 2 .1. 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中规定:
“( 3 )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
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其中的主题是仅指主题名称还是同时包括主题类型?
望前辈指教,谢谢!
Re:答复审查意见主动修改规则的理解?
个人认为,两者均应有。改变主体名称,例如原来仅是摩托车上的具体零部件,现在增加摩托车;
改变主题类型,例如原来仅是产品专利,现在增加方法专利。
Re:答复审查意见主动修改规则的理解?
“( 3 )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不知这种情况是属于对原权利要求的修改呢,还是算新增加的权利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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