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年实务中分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审查指南指出,分案申请应该与母案保护不同的发明,但是08年试题中母案中已经有关于组合物的从属权利要求了,这个与分案中的组合物是否构成了同样的保护范围?敬请高手们赐教 谢谢Re:关于08年实务中分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显然是不同的。只是二者之间有一个交叉部分。你再思考思考。Re:关于08年实务中分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谢谢楼上的朋友!是不是说在母案中作为从属权项的组合物首先是具备了真空离心这一特征,而在分案中只有组合物这一个特征,所以母案中的组合物从权不同于分案中的组合物独权?谢谢Re:关于08年实务中分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要单独分案的技术主题难道必须在原母案从权中体现吗?要单独分案的主题与原母案主题有交叉,那只是一种巧合或原主题的需要而已,单独分出的主题权要与原母案从权要保护的主题完全不同,因此保护范围肯定完全不同;
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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