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hxxf 发表于 2010-11-3 01:37:57

关于答复审查意见是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疑问

审查指南里明确规定了,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该增加的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这种修改不被接受。
但是在06、08实务题部分,答复审查意见时,标准答案都增加了很多从属权利要求啊,这是怎么回事?

my1004 发表于 2010-11-3 03:41:27

Re:关于答复审查意见是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疑问

这个规定,是10年新的审查指南的规定哦。。。

lzcxl 发表于 2010-11-3 05:45:05

Re:关于答复审查意见是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疑问

请注意: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然而,如果所做的修改不违反第三十三条不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范围,能够克服原申请文件中的缺陷,并具有授权前景的,为了节约程序,这样的修改也可以被视为针对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的,可以接受。所以,06、08年试题所增加的权利要求或把缺少单一性的技术方案做为新的权利要求,也符合有关规定。

love远 发表于 2010-11-4 01:03:06

Re:关于答复审查意见是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疑问

不同意楼上的说法,06、08年试题所增加的权利要求不一定都是克服缺陷的,这个是今年改法增加的,今年应该不允许06、08年的那种修改啦

chenwei2708 发表于 2010-11-4 19:11:46

Re:关于答复审查意见是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疑问

mhhxxf wrote:
审查指南里明确规定了,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该增加的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这种修改不被接受。
但是在06、08实务题部分,答复审查意见时,标准答案都增加了很多从属权利要求啊,这是怎么回事?


该新增加的从属权利要求应该是从属于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所以不允许。个人认为,只要不超过记载范围,且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属于原来独立权利要求记载范畴且没有超说明书记载范围的就不属于增加,而属于范围的调整或缩小。

费医生 发表于 2010-11-4 20:29:21

Re:关于答复审查意见是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疑问

这个问题必须在考试前考虑清楚
今年基本上是肯定涉及到了

老考生 发表于 2010-11-5 04:16:36

Re:关于答复审查意见是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疑问

今年很可能考答复修改+撰写;因为无效去年考过了;答复修改又重新制定规则了(比以前简单修改了)因此只能是修改答复+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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