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讨论墨水瓶案例
往年大家都讨论好多个回合了,今年再翻出来做,看有没有xdjm今年还做过这道题练笔的,提两个小问题:1、其实后面卷子里主动修改的独权还是不错的,用到了功能性限定,但“使液面保持在笔尖长度的高度”似乎有些不妥,因为笔尖还是有些高度的,当墨水用到低于笔尖的水平面后,这个“维持”是做不到的了。
2、说明书部分有个图3对应的实施例,就是对着吸墨水腔的筒体的瓶底有凹槽,这个特征在主动修改提供的权项中没有体现。而如果真是考试,出题的人似乎不会把没用的东东白写上来。那么关键是看本发明相对这个最接近现有技术要解决什么问题了:这个特征并不能比现有技术更节约墨水,因为现有技术中的吸墨水腔更低。那么把这个特征放到独权里来区别现有技术,它就达不到什么有益效果了,那它出现的作用是什么呢?混淆视听嚒?
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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