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09年的实务真题答案的问题
09年的实务真题答案的独权是“一种止鼾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和用来使枕头晃动的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枕头还包括比较器,该比较器中将使用者打鼾时常见声音频段预先设定为标准值,比较器将音频检测器检测到的声音信号与预设的标准值进行比较,如果经判断该信号属于预设频率段的声音,则比较器向止鼾装置输出信号,启动止鼾装置”问题:前序部分的止鼾装置在技术内容说明中有两个实施例,这两个实施例应如比较器一样是发明的区别特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怎么可以写在前序部分呢?不是在前序部分应写共同的技术特征吗?请高手指教。先谢了!
Re:请教09年的实务真题答案的问题
对比文件2最后提到了本振动装置还可以用于防止打鼾,所以止鼾装置是现有技术Re:请教09年的实务真题答案的问题
对比文件2:“本发明的振动器还可以用来防止使用者打鼾”,所以,“振动器”也属于止鼾装置;因此,止鼾装置属于现有技术,要写在前序部分。Re:请教09年的实务真题答案的问题
请教一下,后面的两个止鼾装置解决了振动器的振动不好的问题吗?取得了更好的效果吗(更为柔和吗)?为什么是现有技术呢?Re:请教09年的实务真题答案的问题
shanghaipatent wrote:请教一下,后面的两个止鼾装置解决了振动器的振动不好的问题吗?取得了更好的效果吗(更为柔和吗)?为什么是现有技术呢?
1、更好效果要写在从权中,没有这两个更好效果的特征,依靠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上位特征也能解决本案的基本问题;2、因为实施例有两个具体结构,一定要上位概括,但不能功能概括太小如:”能缓慢柔和晃动的止鼾装置“,因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有该部件;也不能概括的太大“止鼾装置”,即概括要大小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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