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是2009年10月之前递交的,答复审通时是否可以增加从权?
如果申请是在2009年10月前递交,根据过渡办法,应该适用旧法。那是否也应该适用旧审查指南。所以即使是2010年后答复审通也可增加从权,甚至独权?如果不能的话,岂不是对申请人很不公平,因为他们递交申请时不知道将来不能增加新权利要求。如果早知道的话他们可能选择撰写时多写一些从权。
其实我是想问如果今年考试给的申请是09年前的申请,是否就可以增加从权?
Re:如果申请是2009年10月之前递交的,答复审通时是否可以增加从权?
应该不能吧。。。过渡办法是对专利法适用的规定,对于指南而言,应当不适用。因此,在审查中应当根据2010版审查指南,不得增加新的权利要求,不管是主权还是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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