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与专利法相关的法规滞后的问题
新法中外观设计的许诺销售算侵权,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中“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里面并没有包含许诺销售,考试时遇到,不知道外观设计的许诺销售地法院可不可以管辖呢?
Re:请教!与专利法相关的法规滞后的问题
同疑问滞后的司法解释的追溯力。过渡期内应该还按照已有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吧。请高人指点Re:请教!与专利法相关的法规滞后的问题
许诺销售地也是侵权行为地。这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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