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imidshy 发表于 2010-10-28 07:08:34

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吴老师的撰写案例剖析一书中:
1、关于墨水瓶专利的权1中有部分描述为:“该吸墨水腔室(2)的高度大体上等于从该瓶体(1)瓶口部分(5)的顶端到该瓶体(1)内腔底壁(11)的高度”。
2、关于水龙头专利的权1中有部分描述为:“所述出水通道与所述阀杆安装通道基本位于一直线上“。
请问:上述1与2中的“大体上”“基本”等字眼可以在权利要求中出现吗,不会引起权利要求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的问题吗?

被摧毁 发表于 2010-10-28 07:23:30

Re: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可以啊,清楚就对了

fatimidshy 发表于 2010-10-28 17:03:47

Re: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可是,我觉得这些用语表示的含义是不确定的,所以会导致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不清楚。这不是不符合审查指南里的”权利要求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

fatimidshy 发表于 2010-10-28 18:03:22

Re: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期待前辈给予指教,谢谢!

qiewen138 发表于 2010-10-29 22:14:01

Re: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你看这个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人员是否清楚,比如这个方案就很明确.

lpp1031 发表于 2010-10-29 23:36:32

Re: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这样的用词均可能会被认为不清楚,所以在claim撰写中要尽量避免。然而,在描述某些形状,如上述元件概略为U形,有时申请人想表达的并非一定是U形,只要是近似的就可以,这在US,可以翻译为substantially或approximatively,是可以被允许的

wogua 发表于 2010-10-30 00:42:21

Re: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审查员质疑不清楚的结果会导致申请人删除这些“大体”、“基本上”,这样的修改又有可能会超范围。

honglei 发表于 2010-11-5 05:12:58

Re: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如果是一个定性的特征,或者是一个具体数值点的特征时候,可以使用这些词。

例如,“大体相等”、“基本平行”、“大体等于90度”、“大体等于180度”,都是允许的。

但是如果本身已经是一个数值范围的技术特征,则不允许使用这些词。

例如,“大体为70-100度”,是不允许的。

所以墨水瓶的案例中,这样写是可以的。

yangzhe816 发表于 2010-11-5 05:32:39

Re: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大体相等”、“基本平行”、“大体等于90度”、“大体等于180度”,
这些我觉得从严的话都是不行的,如果是考试应该尽量避免

huluobo 发表于 2010-11-5 05:34:20

Re:权利要求中能否用“大体上”“基本”等字眼

阿玲教导我们,最好不要写, 不写不会缩小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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