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之翼 发表于 2010-10-27 23:01:01

09实务权利要求撰写疑问

09实务权利要求撰写时,独权1将止劓装置写入前序部分,但其从权均为对该止劓装置的说明 ,且均在“其特征在于”之后介绍的,二者是否矛盾呢?

梦之翼 发表于 2010-10-28 17:04:58

Re:09实务权利要求撰写疑问

没人能解答下吗?谢谢啦

timbs 发表于 2010-10-28 17:23:43

Re:09实务权利要求撰写疑问

没有矛盾
从权既可以对独权的特征部分做进一步的限制,也可以对前序部分做进一步的限制

卫平 发表于 2010-10-28 17:53:26

Re:09实务权利要求撰写疑问

楼上说的对,从权是对独权的进一步限定,可以限定独权的特征部分,也可以限定独权的前序部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09实务权利要求撰写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