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区别与联系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区别与联系?
请高手指点一二。
Re: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区别与联系
我认为1.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指说明书中所公开的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全,一致通过说明书无法实现该发明。
2.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是指权利要求的记载范围超过了说明书记载和直接概括的范围。
其中,两者之间的没有必然关系,不过也并不是完全无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则权利要求(完整的情况下)必然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当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时,说明书却不一定是公开不充分。
纯属讨论
Re: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区别与联系
楼上的说法有道理,在这里补充一下,权利要求得不到支持,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不少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有些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只是照抄而已。这样,即使在形式上来看,权利要求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因为说明书中有相关的内容),但实质上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从说明书披露的技术内容中概括出来,还是会被认定为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二楼能否举个例子呢? 还有个区别,一般情况下,第一种很严重,第二种可能不太严重 接楼上,第一种一般都很严重,因为说明书没办法补内容,你只能说服审查员缺的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说明书中无疑义自动脑补出来的。
第二种有的就是有些表述上不一致,改过来就行。有些也很严重,因为你的文件实质问题是第一种,但审查员有时是懒得细琢磨你的说明书,所以至指出不支持,当你该权利要求书时才发现其实是说明书存在问题,这属于审查员挖坑让你自己跳呵呵 公开不充分,后果很严重,如何才能避免呢?
哪个高手总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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