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是否可以针对已经宣告部分无效的专利再提无效?
审查指南讲: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感觉不太清楚,部分无效的应该还可以继续提无效吧,是可以受理的吧?
Re:请教:是否可以针对已经宣告部分无效的专利再提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 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我的理解是,如果宣告无效后三个月,专利权人没上诉,那么再次请求无效该专利不受理;
如果在这三个月内专利权人上诉了,也就说,这个案子还可以变为有效,此间的无效请求受理。
Re:请教:是否可以针对已经宣告部分无效的专利再提无效?
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该无效宣告决定即生效,则该已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该已被宣布部分无效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部分视为自视即不存在,即自始无效,针对这另种情况中被无效掉的专利权自然不能再提起无效宣告。当然,言外之意,维持有效的部分其专利权仍然可以提起无效。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呵呵Re:请教:是否可以针对已经宣告部分无效的专利再提无效?
无效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权”,只要存在有效的权利要求项,即有被无效的可能性。可以对此提出无效宣告请求。Re:请教:是否可以针对已经宣告部分无效的专利再提无效?
yaoweihonger wrote: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该无效宣告决定即生效,则该已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该已被宣布部分无效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部分视为自视即不存在,即自始无效,针对这另种情况中被无效掉的专利权自然不能再提起无效宣告。当然,言外之意,维持有效的部分其专利权仍然可以提起无效。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呵呵
谢谢,我就是想问这个问题,部分无效专利中维持有效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继续提无效?我的理解也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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