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cpa 发表于 2010-10-19 05:30:54

求教两个真题

(2009年卷一55题)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了组分X的含量为0.1%~0.5%;说明书中记载,对于组分X,其优选范围是0.1%~1.5%,更优选的范围是0.8%~1.5% 。说明书实施例中给出了多个组分的点值,分别是0.1%、0.3%、0.5%、0.8%、1.3%、1.5%、2%以及2.1%。将权利要求中组分X的含量修改为下列哪些数值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A0.1%~1.3%   B 2.1%   C 1.3%~1.7%   D 0.1%~0.3%

答案是ABD
杨立老师和法条司给的答案都是这个,其理由就是0.1%、0.3%、1.3%、 2.1% 都是在说明书中记载过的,修改后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0.1%~1.3%在0.1%~1.5%之内, 0.1%~0.3%在0.1%~0.5%之内。

我的问题是,AB这样修改权利要求不是会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吗?这一点完全不用考虑么?只要是修改权利要求就应该考虑这一点。

我琢磨了一阵,觉得只能看题干最后一句“将权利要求中组分X的含量修改为下列哪些数值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来理解这个题目的答案了。这样的题在实务中没什么意义吧

(2007年卷一69题)
意见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的层压板结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结构外层为聚乙烯。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乙烯或聚丙烯”
B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丙烯”
C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
D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或聚丙烯修改为“聚乙烯”

答案是ABD
杨立老师和法条司给的答案都是这个,其理由是: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

我的问题是,AB这样修改权利要求不是会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吗?这样修改真的允许么?这个题目我没办法帮出题者自圆其说了。

请教各位达人应该如何理解上述题目?多谢了

huangliangbao 发表于 2010-10-19 06:29:03

Re:求教两个真题

第一题问的是记载范围,不是保护范围
第二题是主动修改,没有任何规定主动修改不能扩大保护范围的。

changeup 发表于 2010-10-27 19:05:32

Re:求教两个真题

这两种情况都可以在主动修改中进行修改。
但是在答复OA时一般都不可以,除非审查员允许(可能性很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求教两个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