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公告之日”
我在实务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请教权威回答。专利权授权公告日是否就是“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通知书”中的发文日?
(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按时缴纳费用的,将被授权专利权,我发现“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通知书”中的发文日与“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文日是一样的,因此推测:如果按照通知书缴纳费用,那么通知书中的发文日即可推定为将来的授权公告日)
不知道上述理解是否正确?特此请教!请尽快回复为盼!
缘由:我希望明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中的公告之日,以便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对发明人进行奖酬的期限。
Re:关于“授权公告之日”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日起生效,期限以申请日起算。一般来说,你收到证书以后会在证书上看到授权公告日,这个公告日一般来说是证书的发出日,呵呵,这个我问过专利局。而授权通知书中的发文日是为了确定2个月的指定期限而设置的,就是说,发文日+推定的15天+两个月为正常缴纳专利登记费的期限。
Re:关于“授权公告之日”
换句话说,在收到正式授权证书之前,还无法推定知道正式的授权公告日,这样理解正确吗?Re:关于“授权公告之日”
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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