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
如果遇到下述情况,将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包括一,
权利要求2引用权1还包括A。
权利要求3引用权1还包括B。
权利要求4引用权1还包括C。
权利要求5引用权2、权3或权4还包括D。
A、B、C、D之间没有联系,一与A、B、C、D之间的任何组合关系都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根据指南中合并的要求将1删除后,将权2和权3合并,那么权利要求书中还可以保留原权4和权5吗?虽然保留原权4和权5没有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但是其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以请教大家解释一二,不胜感激!
Re:如何理解?
呵呵,搂住研究的好啊。一言难尽,请参考《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的合并若干问题思考》(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年第2期,李越 任晓澜)http://file.biopatent.cn/26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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