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d0532 发表于 2010-10-12 00:18:21

关于无效证据特征比对问题

请教,(1)在无效证据中,几个特征(比如2个)相加等同于专利中的一个特征,这样是否可以说是公开了专利的技术特征?
(2)证据中几个部件相加起到的作用与专利中一个部件起到的作用相同,这样是否可以说是公开了专利的这个部件呢?

lawyerq 发表于 2010-10-12 17:15:41

Re:关于无效证据特征比对问题

如果该公开是指新颖性问题,则比对原则是一一对应。即一项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方案对应于一项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不允许组合比对。具体技术特征也应一一对应比较,而且新颖性判定应该是对具体权利要求的判定,不应仅限对具体技术特征作相关判定。

反之对创造性的判断则允许组合对比。

一点粗浅理解供交流!

todd0532 发表于 2010-10-12 18:21:47

Re:关于无效证据特征比对问题

比如专利1具有部件A,具体结构为X,起的作用是密封,专利2具有部件B和C,具体结构类X但不完全相同,部件BC共同起到密封作用,那么专利2是否算披露了专利1的技术特征

从良未遂 发表于 2010-10-12 18:36:16

Re:关于无效证据特征比对问题

todd0532 wrote:
比如专利1具有部件A,具体结构为X,起的作用是密封,专利2具有部件B和C,具体结构类X但不完全相同,部件BC共同起到密封作用,那么专利2是否算披露了专利1的技术特征

⊙﹏⊙b汗~~~~~~~连我都知道,这个问题不是问题。

todd0532 发表于 2010-10-12 19:05:50

Re:关于无效证据特征比对问题

从良未遂 wrote:
⊙﹏⊙b汗~~~~~~~连我都知道,这个问题不是问题。

不好意思,不才,还请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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