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中的两个申请主题虽不具备单一性但同时存在一份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中有不具备单一性的两个申请主题A、B。先以A作为独权,B作为从权,撰写一份权利要求书;
然后再分案撰写一个以B为主题的独权。
上述做法的目的是什么?请牛人、达人为小弟解疑,谢谢!
08年的真题就是按照上述方法处理的,组合物与油炸食品的方法不具备单一性,但组合物也写入了油炸食品方法的从权中去了;而且最后又以分案的形式对于组合物写了另外一份权利要求书。
Re:说明书中的两个申请主题虽不具备单一性但同时存在一份权利要求书
组合物的加入是方法独权的一个工艺步骤;该从权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即有它更好(防粘连),没它也能依照独权解决基本技术问题;但不一定就能得出“先以A作为独权,B作为从权,撰写一份权利要求书;然后再分案撰写一个以B为主题的独权”的结论!!
试想,两个完全不相干的主题或特征,写在一个权利要求中肯定会被扣分!要根据个案情况来决定是否做从属,或直接分案
另外我的问题至今无人回答:对08年试题的答案:在修改答复阶段,增加了一分案申请:
1、一种添加到油炸食品的油脂中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
2、从属 略
请问:该分案组合物,是不是应当在原说明书中至少有一种制备方法,如果就这样分案,是不是会导致说明书充分不公开而最终没有消除实质性缺陷?虽然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请贵人相助啦
Re:说明书中的两个申请主题虽不具备单一性但同时存在一份权利要求书
A作为独权,B作为从权,这样写不会存在单一性的问题,除非A方案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Re:说明书中的两个申请主题虽不具备单一性但同时存在一份权利要求书
老考生 wrote:组合物的加入是方法独权的一个工艺步骤;该从权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即有它更好(防粘连),没它也能依照独权解决基本技术问题;但不一定就能得出“先以A作为独权,B作为从权,撰写一份权利要求书;
然后再分案撰写一个以B为主题的独权”的结论!!
试想,两个完全不相干的主题或特征,写在一个权利要求中肯定会被扣分!要根据个案情况来决定是否做从属,或直接分案
另外我的问题至今无人回答:对08年试题的答案:在修改答复阶段,增加了一分案申请:
1、一种添加到油炸食品的油脂中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
2、从属 略
请问:该分案组合物,是不是应当在原说明书中至少有一种制备方法,如果就这样分案,是不是会导致说明书充分不公开而最终没有消除实质性缺陷?虽然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请贵人相助啦
不明白为什么呢理解一定要有制备方法呢?
举个例子,难道我发明了一个CPU,还一定要有CPU的制造方法?这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了。组合物作为一个产品,其成分就是其必要技术特征特征,只要说明书里给了其配方就不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了。
Re:说明书中的两个申请主题虽不具备单一性但同时存在一份权利要求书
jhdz wrote:不明白为什么呢理解一定要有制备方法呢?
举个例子,难道我发明了一个CPU,还一定要有CPU的制造方法?这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了。组合物作为一个产品,其成分就是其必要技术特征特征,只要说明书里给了其配方就不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了。
请看看《审查指南》中化学领域发明专利审查那一章,关于组合物、化合物撰写有特殊的要求。
Re:说明书中的两个申请主题虽不具备单一性但同时存在一份权利要求书
yu wrote:请看看《审查指南》中化学领域发明专利审查那一章,关于组合物、化合物撰写有特殊的要求。
我想知道,本题的组合物和指南10章里化学领域的组合物是一回事吗?这里讲的这些东西是化学领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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