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rt 发表于 2010-10-10 00:53:46

复习中有感为实用新型正明

入行不久,做实用新型居多,经常遇到很多凑数(大家都懂得)的实用专利,有的甚至是我自己为客户编的,感觉实用新型之垃圾。但最近在复习过程中,仔细体会专利制度,发现实用新型的性价比还是很高的。
去除凑数的不算,同样一件涉及结构的申请,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且看下面两种结果:
1.申请发明,其风险在于可能被驳回,或者被控制在一个较小的保护范围。好处是发明的档次较高,申请人或者发明人在荣誉方面收获大,但从专利本身来看,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保护20年。
2.实用新型,最大的缺陷是保护期较短,只有10年。
综上,从保护力度来讲,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一样的,区别在于时间长短,结合实际情况,真正有十年以上价值的专利并不多见。
说到这里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即发明的法律状态相对稳定,也就是说发明是经过实审后得批的,而实用新型似乎很容易被无效。但是,实用新型和发明在创造性要求上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同样的东西,发明可能不批,而实用新型必批,最近看到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有利,照样官司打赢了。
相对有价值的东西,申请实用新型挺好。

dhdahuang 发表于 2010-10-10 01:10:58

Re:复习中有感为实用新型正明

虽然法上说,发明的创造性高度高

但是我感觉,在实际复审委的操作上,对创造性的高度判定,发明和实用新型没有什么差异

黑油油 发表于 2010-10-24 20:25:15

Re:复习中有感为实用新型正明

说得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利的)=短期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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