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观乐《发明和实用新型撰写案例剖析》几个撰写案例的质疑
1-柱挂式广告板其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为什么把“束带”写入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最后一段明确写明不止束带固定的方式,还可以用金属薄片等固紧。所以我认为独权1应这样写:
“一种柱挂式广告板,包括面板和固紧装置,其特征在于在面板背面横向中间位置有一凸块,凸块背部表面与支撑物相接触的表面形状相适配。”
2.-浇包底部的浇铸阀门
我觉得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的从权5应该修改成从权2,并这样写: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浇包底部的浇铸阀门,其特征在于沿定子纵向设置多个并列的金属熔液流入口和流出口,两个流入口之间为隔板,转子沿其纵向也设有多个并列的通道,相邻通道之间为间壁,间壁与定子流入口之间的隔板相对应。”
然后其他从权中再把通道具体限定为“凹口”以及不同形状的“凹口”。
如果按书中的答案用“凹口”代替“通道”保护范围不是缩小了吗?
Re:关于吴观乐《发明和实用新型撰写案例剖析》几个撰写案例的质疑
1、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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