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或复审员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识的要不要回避?
谢谢大家了!Re:审查员或复审员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识的要不要回避?
这个肯定不需要吧,知名代理人与审查员打交道多,肯定认识。打个比方,律师与法官认识的多了,不用回避吧。回避制度主要是针对有利害关系的才回避。Re:审查员或复审员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识的要不要回避?
谢谢了。Re:审查员或复审员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识的要不要回避?
第三十七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因此,我的理解是,“审查员或复审员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识”的,可以不回避,只有当“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才应当回避。
Re:审查员或复审员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识的要不要回避?
这个你要提供证据,证明审查员或复审员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可以要求其回避。Re:审查员或复审员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识的要不要回避?
不用回避,实际过程中还有代理人和审查员是两口子的,也未见回避,而是办起事来更方便罢了!Re:审查员或复审员与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识的要不要回避?
楼上说的要是真的,那就碰到原则问题了。本人觉得这只个操作时遵守到何种程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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