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遇到一个问题,请帮一下忙:就是撰写中答复一通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按照新指南,不能增加原权利要求没有的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但现有的撰写答案都是增加了不少从权,假如又考答复一通,是不是就只能在原有权利要求上修改?那分数不就是很集中吗?赌博性大大增强!!!有杨立撰写书的同学能讲一下杨立是怎样处理的?先谢过了!!!Re: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申请日在2010年2月1前的,应当按老细则(新细则时51条3款)条款来,可以增加从权;(一般试题会说明吧)Re: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谢啦!!!这是权威的答案吗?Re: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可是细则51.3款的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这种矛盾怎么处理呢/Re: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xtf2g wrote:遇到一个问题,请帮一下忙:就是撰写中答复一通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按照新指南,不能增加原权利要求没有的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但现有的撰写答案都是增加了不少从权,假如又考答复一通,是不是就只能在原有权利要求上修改?那分数不就是很集中吗?赌博性大大增强!!!有杨立撰写书的同学能讲一下杨立是怎样处理的?先谢过了!!!
如果是为了消除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那么可以
Re: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杨力的书,给出的答案是建议不要增加新从权代理实务卷,第二版,杨力,664页,06年实务题审查意见答复。
Re: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谢谢各位,《指南》上说的是“不能主动增加”,如果是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就可以增加。请斧正。Re: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认同楼上的观点,但是这个怎样定义是针对审查员提出的,要特别小心Re: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如果不是明显题干中有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建议还是不要增加为好。我觉得第一年考这个,出题者会注意提醒时间或是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吧,审题的时候仔细一点。
Re:答复一通修改权利要求按新指南撰写吗?
过度办法适用的是法律和细则,可没听说指南有过度办法,我想出题的人不会缺德到考大家,去年12月1号出的一通,今年2月底答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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