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09年专利法律第24题
24、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撰写如下:“1.一种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200℃~500℃。
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铝钛合金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350℃。”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B.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500℃~70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都具备新颖性
C.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D.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答案为AC, 想问下D怎么不对?
指南:(1)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Re:有关09年专利法律第24题
见帖子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88729&sty=3&keywords=%C2%C1%EE%D1%BA%CF%BD%F0Re:有关09年专利法律第2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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