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的法案普通专利代理人生存更加困难 我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国知道局征求意见的时间已经过了。在此,我说两句我对法案的看法,也不深讲,在本行做上了几年光景的,一看就明白。
法案是不平衡的法案,继续维护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权益,对非股东或合伙人的普通专利代理人的权利,只字未提。举个简单的例子,专利代理人私下接案要受惩戒,而专利代理机构将案件指派给非专利代理人,却不受惩戒。如此不平衡的规定,竟要继续延续。再举个简单的离子,租借专利代理人名义给专利代理机构,出租者要受惩戒,而专利代理机构却不受惩戒。此外,专利代理机构有专营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却没有业务范围的规定,意味着将来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和合伙人,租借几本证书,还可以继续挂羊头、卖狗肉!
法案是国知局为自己扩权的法案。废除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设立免考即可获得专利师资格的“特许专利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有权利源源不断地为关系户戴上“特许专利师”的高帽子,能不断扩大录取专利师的规模,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和股东提供廉价劳动力。
我相信,朝阳了二十年的专利代理行业,在这个法案通过后,会继续“蓬勃发展”,继续金玉其外,败絮其内!
Re:不平衡的法案普通专利代理人生存更加困难 我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yixiang_sun wrote:部分理解,部分同意;
表面评论一下:
专利权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由法律界定,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寻租从而使专利权人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依据。而我们的果汁局貌似更善于,反其意而用之。
但我们一定要相信这种集权措施一定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规范行业市场以及领导提高行业素质和思想境界的良苦用心,是为人民服务,是过度阶段的过度措施。
一定要相信政府!!!
Re:不平衡的法案普通专利代理人生存更加困难 我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向灵活机动的管理员致敬8DRe:不平衡的法案普通专利代理人生存更加困难 我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我觉得应该把合伙事务所设立条件变成2个合伙人。合伙本来就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结果还要三个合伙人。
Re:不平衡的法案普通专利代理人生存更加困难 我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请问高人,这个修订的最新动态有吗/Re:不平衡的法案普通专利代理人生存更加困难 我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大家努力变成合伙人吧:)Re:不平衡的法案普通专利代理人生存更加困难 我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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