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事诉讼法的题,大家讨论一下。
张某与贺某因为侵权纠纷在人民法院诉讼,由审判员李某担任独任审判员,张某发现李某与贺某
曾在初中同学一年,并曾经在同一单位共事半年
多,遂申请李某回避。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
之前,张某听说李某一向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于是主动要求李某继续调解本案。经李某反复做
双方的思想工作,贺某同意赔偿500元,人民法
院调解结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进行调解是不合法的
B.张某虽提出回避申请,但其要求李某调解,符
合自愿原则,调解因而是有效的
C.人民法院如果作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李某
的调解就是合法的
D.人民法院如果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李某的调
解就是不合法的
答案是什么?
Re:一道民事诉讼法的题,大家讨论一下。
答案是A。民诉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在是否回避决定作出前,李某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继续调解”是错误的。
而CD两项错误在于,无论后来回避决定是否作出,在当事人提出回避请求之后决定作出之前,李某都必须暂停参与本案工作,所以CD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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