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的一个题,关于A选项
下列( )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做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答案】ABCD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我cao,那么A里面的丙到底是同意呢还是不同意呢
Re:相关法的一个题,关于A选项
除非明确询问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以合同法为准。Re:相关法的一个题,关于A选项
中国的法律很多的。。。Re:相关法的一个题,关于A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Re:相关法的一个题,关于A选项
本人觉得丙应该是同意了的:一:丙已经知道,因为乙询问了丙;
二:丙没有作出否认表示。
符合】《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Re:相关法的一个题,关于A选项
民法通则是基本法律制度乙询问非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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