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大海 发表于 2010-9-21 19:10:33

请教:细则第116条

不理解细则116的意思。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并在该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本细则第103条规定的手续,....。

什么意思啊?即使国际申请没有拿到国际申请日也可以进入中国?

这条法到底想说什么意思?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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