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证据的质证和审核认定可以这样么?
一件案子,有两个无效请求人,其中第二请求人请技术专家论证该案的专利权项1的技术特征,技术专家论证意见为该技术特征是不科学,而第一申请人认为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专利权人引用第二申请人的技术专家意见作为反证说明技术偏见,第二请求人的专家也到场,第一申请人认为与案件无关,证据审核算是完成了么?第二请求人通过提交的文件,可以认为专利权人没有该反证原件?是否可以认为反证的技术专家没有到庭质证?Re:请教证据的质证和审核认定可以这样么?
本来就没有原件呀, 质证专利权人要自己提呀Re:请教证据的质证和审核认定可以这样么?
是申请人的文件,原件是申请人的,专利权人当然没有原件,但这不是说质证审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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