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cutum 发表于 2010-9-15 22:45:55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转让共同的专利申请权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吗

专利法第15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340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标题所述的算专利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吗?合同法第340条对这个也没有说明

谢谢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10-9-15 23:15:46

Re: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转让共同的专利申请权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吗

lz需要仔细区分 转让 和实施 这两个词。

区分清楚了,就知道了,标题所说的未经许可的转让是不行的,呵呵~~~~~~~~~~

aquascutum 发表于 2010-9-15 23:39:03

Re: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转让共同的专利申请权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吗

那么哪个法条说明未经共有权利人允许,不能转让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呢?

ursula 发表于 2010-9-16 21:40:19

Re: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转让共同的专利申请权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吗

行使的含义包括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属于行使专利申请权的一种方式,,既然未经全体共有人许可不得行使,当然也不得转让。

而“实施”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等形式,这与“行使”完全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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