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观设计的使用为啥没有规定侵权呢?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那对外观设计的使用为啥没有规定侵权呢?如果是注重销售方面,那为什么连制造也算上呢。
Re:对外观设计的使用为啥没有规定侵权呢?
请看《新专利法详解》,相关法条解释中有介绍;是因为既然保护了制造和销售就没必要保护使用了,又不是具有技术特征的东西。Re:对外观设计的使用为啥没有规定侵权呢?
那为什么保护制造?Re:对外观设计的使用为啥没有规定侵权呢?
外观专利的制造:大批量制造“人家仔细设计的独有外观的”侵权产品,是不是很可恶?这当然需要禁止了。但是,我作为外观专利的使用者,我难道就因为觉得这产品美观(外观),就在使用时有义务先检索一下该外观的产品是专利权人制造出来的还是别的侵权人制造出来的?那得给社会增加多少麻烦呢。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使用就不一样了,比如说专利权人发明的是一台机器,我只是 使用他这台(不是专利权人或许可人售出的)机器,我能用这台机器创造我的商业价值,那这种情况肯定是要受到法律规定的嘛。也就是说你使用这台机器时,就有义务调查一下它是不是侵权产品;何况你不调查也不会惹祸啊,你只要能提供合法来源,并能证明你确实不知道这是侵权产品,这样也不用赔偿的呀。
制造侵权产品很多都是故意侵权的;而使用侵权就没这么大的概率是故意的了。因而立法时对二者要分开规定。
我只是以这种消费者常识的角度来想着是应该这么立法的,所说内容并无具体参考,不必深究!
Re:对外观设计的使用为啥没有规定侵权呢?
如果大批量制造他人“仔细设计的独有外观的”,并且使用,但我就是不销售,我觉得这种行为并没有对专利权人造成什么伤害。Re:对外观设计的使用为啥没有规定侵权呢?
买“山寨”产品不犯法。Re:对外观设计的使用为啥没有规定侵权呢?
法律规定要考虑权力用尽的情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