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xlb1979 发表于 2010-9-12 19:34:34

先用权只能“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嘛?

如果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可以吗?
如果可以,是不是法条写的不完善还是说法条没问题,但是需要我们意会?
我之前一直以为是只能制造和使用,但是很多人说不是,来确认一下,呵呵

另外,法69条中(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好像也只能是针对专利本身的研究而使用。以专利法作为工具研究其他的,好像也不行。但是从字面意思上来看不是这样的,也是需要意会的?还是说哪里有司法解释?

crystal_zl 发表于 2010-9-13 06:38:57

Re:先用权只能“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嘛?

先用权将先用权人的生产规模限定在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指优先限权日)以前,超过这个规模就算侵权。先用权人在原生产规模内使用专利方法得到的产品或直接制造出来的专利产品,都不算侵权,先用权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许诺销售、销售都行。由于进口的产品不属于先用权人的原生产规模内,所以进口会侵权。

法69(四),lz正解。我好像是在新专利法详解中见过这种解释,后来也听人说过。确实有些条款从字面上看有多种解释,但是具有比较统一的含义,只有平时多积累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先用权只能“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