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考过实务的前辈~两个关于答题细节问题?
1、做卷三,写意见陈述书也就罢了。但是在撰写权利要求的时候,经常涉及哪些技术特征放入或者表述,以及各从权确定及引用关系,发现我写了经常会有大量改动。请问各位是否会在考试时打草稿?时间是否来得及?还是有别的什么好办法来处理?2、写权利要求时,前面已经写到过的部件名称或独权已经有过的设置,是否在之后
a)必须写“所述的XX”而不能直接写“XX”,
b)部件是否必须加入编号,如“弹簧(6)”而不能直接写“弹簧”,
请问如果及时没有歧义也不可以省略吗?考试是否扣分?实践中是否有问题?
谢了!
Re:问考过实务的前辈~两个关于答题细节问题?
1、不要打草稿,建议半个小时定思路,一口气写完。要达到这个程度需要平时多动笔写。2、
a,所述不所述都行,不涉及得分扣分。
b,加不加都行,如果原文加你就加上,原文没加就不加,也不会扣分。
考试的时候,更多地看原文,照抄就行。。
Re:问考过实务的前辈~两个关于答题细节问题?
富贵鼠 wrote:1、不要打草稿,建议半个小时定思路,一口气写完。要达到这个程度需要平时多动笔写。
2、
a,所述不所述都行,不涉及得分扣分。
b,加不加都行,如果原文加你就加上,原文没加就不加,也不会扣分。
考试的时候,更多地看原文,照抄就行。。
谢谢老大解答,看来第一个要求挺高~
另,想问问,卷一考的时候,时间是否紧张?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