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谁能具体解释一下,为什么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Re:引述关系
难道说跟“择一“有关Re:为什么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我的理解:多项引多项,形成的技术方案数目太多。
如果连着几个多项引多项,数都数不过来了。
方便审查,所以禁止。
但鉴于目前修改超范围要求这么严,这个形式问题还是故意违反,好处大点
Re:为什么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LS的回答甚得我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