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大海 发表于 2010-9-10 02:05:41

请教: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最后一段话

\"上述第3.2.1至3.2.5节中的基准同样适用于创造性判断中对该类技术特征是否相同的对比判断。”

对于第3.2.2中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下位概念例如铁破坏上位概念例如金属的新颖性,这都能理解。

但是,如果本申请中采用的是金属,而对比文件中公开了铁,由采用铁的技术方案人们能够显而易见的得到采用其他金属的技术方案,从而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没有创造性。

这样,第3.2.2节中的基准就不适用于创造性的判断了,跟审查指南的描述矛盾了。

我的理解错在哪儿?多谢了

zcjcat 发表于 2010-9-10 03:55:27

Re:请教: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最后一段话

在实际创造性评述时,认为金属这一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不列入区别技术特征。

森林大海 发表于 2010-9-10 19:41:42

Re:请教: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最后一段话

多谢楼上指点,脑子咋不会拐弯呢,唉。。。着急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最后一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