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89007 发表于 2010-9-10 00:42:30

关于国外展览的新颖性

在什么样的国际览会上展出可以享受临时保护?
   专利法第24条对展览会的规定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一定级别的由外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是指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展品以外,还必须有来自外国的产品。
    我感到纠结的是:国外展览会的公开是否构成中国的现有技术?情同仁们告知。

森林大海 发表于 2010-9-10 02:14:56

Re:关于国外展览的新颖性

展出属于使用公开,会导致技术内容成为现有技术。

但是如果是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享有6个月的宽限期。

m89007 发表于 2010-9-10 15:36:50

谢谢森林大海 的回复

谢谢森林大海 的回复,看了您的解释,我总算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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