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新颖性宽限期的问题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有一项规定: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能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然而之前指南在讲新颖性的时候,又说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泄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则这些技术构成现有技术。(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
这两者是否矛盾呢?
比如说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未经申请人泄露了技术内容,到底是否具有新颖性呢?
Re:请教一个关于新颖性宽限期的问题
一般意义上,如果技术内容被泄露就构成了现有技术。但是,在宽限期内,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属于法24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况的,不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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