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jiejia 发表于 2010-9-7 23:05:01

我对2009年的撰写百思不得其解,请大家斧正

我对2009年的撰写百思不得其解,请大家斧正
   对于撰写部分我认为限定保护的范围为止鼾枕头是不是范围小了??
   因为对比文件2在最后一说明在枕芯的外部或内部设置一个音频检测器,用来检测环境的声音信号,进而通过该信号激活振动电机。
   而改进的技术主要是解决两个技术问题:
   1.检测器检测到环境的噪音是也会启动振动器。
   2.振动器产生的振动会使使用者惊醒。
   针对第一个问题,通过增设比较器,使使用者的打鼾的音频设置为标准值,从而排除了环境噪音的影响。
   我认为解决这一个问题的技术方案就可以当做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而为解决使用者惊醒的更为柔和的止鼾装置应作为从属权利要求,这样一个打鼾确认装置除了可以用于激活振动器,还用很多应用,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应该单独作为一个主题来保护。基于以上思路我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如下,希望高手指点:
1.一种打鼾确认装置,包括音频检测器和比较器,将使用者打鼾时的常见声音频率段设定为标准值,使音频检测器检测到声音信号通过比较器与标准值进行比较,以确认使用者在打鼾。
    但该装置应该以组件之间的连接特征来限定,由于所给材料改进后的方案是用功能限定的,在此只能用功能进行限定。

富贵鼠 发表于 2010-9-7 23:26:33

Re:我对2009年的撰写百思不得其解,请大家斧正

一种打鼾确认装置。

解决了什么问题呢?打鼾得到确认了,然后呢?确认是否在打鼾干嘛?谁确认?医生?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还要比较器干什么用?

呵呵,先确定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要人为拓展,记住,考试的时候你只知道试卷给你的东西,其它的呢一概不知。

yuxibin 发表于 2010-9-9 01:09:47

Re:我对2009年的撰写百思不得其解,请大家斧正

也许让复审委的几个委员来做,答案都会不一样

cocacolakobe 发表于 2010-9-9 01:47:48

Re:我对2009年的撰写百思不得其解,请大家斧正

楼上的正解,本来就不像数学一样有明确的唯一的答案,建议,以后考试主要考思路,思路对了,就算某个技术特征该放入独权不该放入独权等等的问题其实就放一放吧,省得如果和出题者思路不太一致,死翘了,但真的就没有达到代理能力吗,不一定,呵呵。

my43020 发表于 2010-9-10 18:43:13

Re:我对2009年的撰写百思不得其解,请大家斧正

一项权利要求,不仅仅是技术方案和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是在主题和技术背景下限定的前述问题,所以离开了主题和背景,问题就扩散了。这是你的问题所在。
而对于题目本身,是一个现有技术的组合产生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对于技术本身,并没有专利性,即单单就申请一个确认装置是没有创造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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