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tf2g 发表于 2010-9-6 23:09:35

请教一个问题:据说权利要求的部分共有必要技术特征有时可以省略

请教一个问题:据说权利要求的部分共有必要技术特征有时可以省略,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相关规定在哪里找的到?
黄敏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审查要点》2002年版第23页有,但未说出处,是不是这条现在已改了?谢谢

xtf2g 发表于 2010-9-6 23:35:51

Re:请教一个问题:据说权利要求的部分共有必要技术特征有时可以省略

在朋友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
审查指南
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3.3.1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除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外,仅需写明那些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例如,一项涉及照相机的发明,该发明的实质在于照相机布帘式快门的改进,其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只要写出“一种照相机,包括布帘式快门……” 就可以了,不需要将其他共有特征,例如透镜和取景窗等照相机零部件都写在前序部分中。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中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同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中的技术特征一起,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xiaomuzi 发表于 2010-9-10 19:39:03

Re:请教一个问题:据说权利要求的部分共有必要技术特征有时可以省略

共有的技术特征中的共有的必要技术技术不能省

xtf2g 发表于 2010-9-13 07:03:58

Re:请教一个问题:据说权利要求的部分共有必要技术特征有时可以省略

xiaomuzi wrote:
共有的技术特征中的共有的必要技术技术不能省

应该是与技术方案相关的共有必要技术特征不能省。

黑油油 发表于 2010-9-16 22:26:37

Re:请教一个问题:据说权利要求的部分共有必要技术特征有时可以省略

通俗地说,就是你的发明点在哪个部件,那个部件就不能省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一个问题:据说权利要求的部分共有必要技术特征有时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