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过渡办法的问题
各位好,我现在有个疑惑,因为根据现行法,按照申请日为2009年10月1日以及申请日为2010年2月1日区分,适用新法/旧法以及新细则和旧细则那么在考试时,当法律部分的题目出来时,如果有的题目给出了申请日也要按照这个标准来回答问题吗,如果没有给出申请日例如,有道题考只问关于现有技术的,没有给出具体案例是不是就按照新法新细则答呀
另外就是在考实务时,是不是也要区分是使用新法还是旧法及新细则还是旧细则呀
就是我现在搞不明白,是考试的标准是不是无论法律部分还是实务都按照过渡办法的标准来考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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