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主动修改有哪些限制?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的主动修改有哪些限制?最基本的限制是按照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其修改不能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含附图)内容的记载范围。
当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还必须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要求。
除此之外,修改对于能否超出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有限制?请大家讨论。
Re: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主动修改有哪些限制?
同问,是不是也是不能通过删除或者更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来扩大大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主动修改有哪些限制?
1主动修改时机2专利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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