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如题,权利要求3是整体方案中一个关键零件的特征描述,当时写的时候主要注意权1和权2的说明书支持问题,导致在说明书中完全没有提及权3内容,现在想想实在粗心。但是,我重新读过说明书,认为权3中关键零件的技术特征,是可以根据其他内容推导出来的。所以,我删除权利要求3,说明书不变是否可行呢?没有超范围问题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权3是从属?删了没事
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建议把权3内容补入说明书中,这样做不会超范围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asdk2 wrote:建议把权3内容补入说明书中,这样做不会超范围
楼上,在实务中这样处理过吗?
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是啊,处理过啊,呵呵。你看审查意见怎么写的,是不是权3中某某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因此不符合a26.4?那样的话,在说明书中记载了就行了。
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恩,是的,一通中说:权3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因此该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就把权3的内容加到说明书中,多谢“asdk2”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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