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sf110 发表于 2010-8-25 15:29:52

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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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希望,认为本贴重要或者受到本贴启发的筒子们,别忘了加分和积极回帖呀!)
      终于盼来了这本书。
      大致看了一下这本书的结构,篇幅分配上还是很合理的,前面的理论叙述部分比较简练,只涉及与实务密切相关的内容。
      但是,正是由于正点不在理论部分,而且可能由于成书时间比较仓促,理论部分还是有不少瑕疵的。现在略举几例以飨读者:
      1、第3页倒“第(一)项规定”,实际上应该是第(五)项规定。
      2、第4页倒数第3段,谈及了实用新型允许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但是按照指南的叙述,这里应该补上“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到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
      3、第7页第3段“给出的实施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应该改成指南的叙述---“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者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
      4、第9页第2段“----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严格些按照指南应该是““----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
      5、在“第一部分第三章,一、实用性”的论述中,列举了六种没有实用性的情形,但是有一个与指南不同的叙述值得注意,谁对谁错不可得知------第15页第四段论述了其中违背自然规律的情形,在末尾的括号内重点指出“注意,这种缺陷是该方法本身的固有缺陷,与是否被充分公开无关”。而在指南中的类似叙述是置于叙述六种情况之前的,也许我的理解是错误的,指南中的叙述位置表明,这种缺陷是统领所有列举的六种情形而言的,不单单适用于违背自然规律的情形。
      6、第16页倒数第二段“但是对于外国优先权,在后申请的申请人还可以是在先申请得的申请人之一,仅仅在申请人完全不一致时,才需要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但是指南中不是如此叙述,需要提交转让证明的情况在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1.4中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申请人完全不一致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可怀疑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或者该站个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所有申请人优先权转让证明;也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该书与指南叙述的内容是否有实质区别本人不可得知,读者应当留意。
      7、第17页第九段整段“具体判断是否为相同的发明创造适用于新颖性审查基准中的“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情形,可参见下文“(四)新颖性判断”。需要注意的是,新颖性审查基准中的后几种情形不适用。”,这段不明何意,在该书指向的位置并没有出现标题“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且不可得知哪后几种情形不适用,只有靠有基础的读者自行辨认之。建议删除该第九段。
      8、第17页最后一段论述“影响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时,却在最后一句“此外,还可能存在导致重复授权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检索报告中为R类文件)”。这种叙述是非常不合适的,R类文件并不适用新颖性创造性的法条A22。
       刚刚看到17页,理解还不够深刻,欢迎筒子们批评指正,毛 主 席他老人家说过“只要你说得对就照你的办”。
       基于上述阅读的心得,强烈建议理论基础差一些的筒子在学习该书的理论基础部分时格外慎重,多翻翻指南对照为妙。如果网友欢迎这种吹毛求疵的学习方法,我可以继续进行,也欢迎其它筒子加入学习讨论。
      在此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加深学习,吹毛求疵本身不是目的,我不是闲得没有事干的人。

bujiu 发表于 2010-8-25 17:25:50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

真牛,一牛是你已经看到新书了,二牛是你读的这么细。

lbl800821 发表于 2010-8-25 17:36:43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

牛人,我还没有买那,看来大家都复习的差不多了,哎,我的指南还没能明白那,努力!!!

smilinghanzhi_2 发表于 2010-8-25 17:37:29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

顶,此书好多错误,看着看着我都不想看了

indiana4321 发表于 2010-8-25 21:19:16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

小瑕疵而已,真正学习这本书的人是能看出来的,不过还是感谢楼主的学习精神,在这里发帖讨论给大家一个共同探讨的机会!

amerry 发表于 2010-8-26 04:36:20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

个别的笔误是难免的,毕竟时间很紧。楼主精神可佳,但其中有些也并不是问题。比如,实用性的六种情形,指南中也是这样写的。

zhangsf110 发表于 2010-8-26 05:29:39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

给桐筒子们一点信心,该书也具有其特殊的优点,例如从不同的视角或者方式阐述了指南中的问题。如果读者对该材料善加利用一定有很大的收获,因此如果读者具有一定的指南基础的话,阅读这本书也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收获。例如:
   1、第19页“(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叙述:“----,几乎只有在抵触申请评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新颖性时,才采用这一判断基准,对于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的情况,通常以等效手段的替换来否定创造性,而不是惯用手段直接置换来否定新颖性。”这种理解属于业界认识的最高境界,在指南中读不出这种认识。
   2、第25页,\"2.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中的第二段,关于专利权人自己对自己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的叙述比指南简洁得多,容易理解得多。本书:“专利权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必须由全体专利权人以公开出版物为依据,提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请求。”指南:\"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知道别人怎样,我当时学习指南这段的时候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指南叙述本身很严密,但是很容易七绕八绕把读者绕糊涂,本书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好的也要说,毕竟该书的作者也费了不少的心血,因此书中自有黄金屋。继续学习中,有心得必定与大家分享。

asun_su 发表于 2010-8-26 17:21:13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

zhangsf110:我非常同意您说的这点:关于专利权人提无效宣告的条件。我有很长一段时间都误以为必须专利权人针对自己的专利只能提全部无效。嘿嘿。

celery632 发表于 2010-8-27 07:27:00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

都这个时间了,自己复习确实还差的很多,谢楼主,战友们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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