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护问题
专利法13条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个是不是要以 发明专利授权为前提,如果没有授权,支付费用好像没道理,万一真的没授权,难得可以一直别人支付费用?不知这个法条怎么理解。
Re:临时保护问题
肯定是以获得专利权为前提。对于这个费用的诉讼时效,
法68条规定如下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Re:临时保护问题
这个问题就按字面的意思去理解比较好,也不用太多的思考的。Re:临时保护问题
赞成楼上的,从字面理解。。。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当然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给不给就是实施人的事儿了。Re:临时保护问题
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很明确了的问题。只有在授权以后才可以主张。当然如果使用人在授权前也愿意交钱的话,也没话说了。
Re:临时保护问题
放心,你公布后直接去要,人家基本上是不会给你的,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为了方便操作而已,等你授权才去要,才名正一点,打官司的诉讼程序也给你规定了是在授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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