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费手续的问题
1.、将多件专利申请的费用经同一汇单汇出,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2、将一件专利申请的多项费用经同一汇单汇出,汇出的费用总额少于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交费手续
请问上面的两个说法对吗?
根据审查指南的说法:
同一汇单中包括多个专利申请(或专利),其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专利申请(或专利)费用金额之和的,处理方法如下:
(1) 缴费人对申请号(或专利号) 标注顺序号的,按照标注的顺序分割费用;
(2) 缴费人未对申请号(或专利号) 标注顺序号的,按照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分割费用。
造成其中部分专利申请(或专利) 费用金额不足或者无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请问谁对谁错?
Re:关于缴费手续的问题
都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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